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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转移花样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0 14:36)    点击:235

  “本来该是我俩的房子,咋说不是就不是了呢?”近日,道外区的张艳到哈市妇联权益部哭诉了她的遭遇。

  原来张艳这段时间正在与丈夫打官司,从8月份至今已经开了两次庭。离婚原因是张艳得知丈夫今年年初瞒着她在道外区为其女友购买了一处价值20万元的门市房。

  虽然上登记的是丈夫女友的名字,但为了要回房子,张艳软磨硬泡加上鼻涕眼泪终于从原房东那换来了证言及买卖合同书,证实这套房子确实是张女士丈夫买的,而且是他付的钱。

  张艳说,自己家里本来很有钱,丈夫一直做服装生意。可到办理离婚的时候,她才发现钱都不见了,不仅如此,还莫名其妙地背上了5万多元的外债。

  但是在法庭上,张艳的丈夫也出示了一份由房东签字画押的证言,证实房子是其女友买的,与自己无关。最终庭审因同一人出具了两份完全不同的证言,事实无法认定而暂时告终。

  无独有偶,南岗区的于阳和丈夫开了家夫妻店,在学校附近经营文化用品,一直以来生意都很红火。平时丈夫负责管账。今年5月份,丈夫三番五次做于阳的工作,准备向朋友借钱,以便让店铺的生意增加竞争力。在丈夫的鼓动下,于阳出面向亲戚朋友借了6万块钱,并立下了借据,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可9月份,于阳的丈夫突然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了离婚。这时她才发现,自己苦心经营的小店原来一直是在赔本经营,从往来账目上看,不但没有赚到一分钱,反而欠了厂家1万多元的货款。加上她向朋友借的6万元钱,夫妻共有债务达7万元之多,这个结果是她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

  于阳回忆,店里生意一直不错,客流不断,很少看到丈夫在用钱时捉襟见肘。他们是1999年结的婚,第二年开店时夫妻俩已攒下4万元的家底。她想不明白,几年来这生意怎么能越做家越穷呢?

  哈尔滨市妇联权益部何淑艳部长说,在权益部受理的妇女上访中,因丈夫有外遇而背着家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占了20%%。上访时很多妇女都坚定地表示,家里就是有钱,可到离婚时却怎么也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

  据哈市一家私人侦探所负责人唐先生介绍,在他们办理的婚姻咨询类业务中,询问如何识别共有财产、如何找回隐匿、转移财产的占了很大部分。而且,在婚姻行将破裂的边缘,夫妻双方往往都会使出浑身解数,盗出存单转投股市、国债;利用买房置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对方根本摸不到边;在生意上做假账,证明自己经营失败,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可谓花样百出。

  针对婚姻一方五花八门的转移财产行为,哈市元辰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摆脱 “转移”陷阱,当事人还是谨慎细心为好。像于阳只要细心审查店里账目,与进货厂家、长期客户保持联系,就不难找到其中的漏洞。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一旦发现双方出现了离婚苗头,就及时到法院申请,由法院“监管”共有财产。

  张律师指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现代人财产组成成分已不仅仅局限于现金、首饰、房产,而是转向多元化。其中包括固定财产,如汽车、家用电器、家具等;金融资产,如股权、期权、股票等;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内容比较丰富。但如果在婚姻的延续过程中,夫妻双方没有对这些财产的权属作出明确约定或公证,那么一旦真有“劳燕分飞”的时候,势必要为财产划分而焦头烂额。家庭虽然并不是功利场,但是为了“好合好散”,夫妻财产公证无疑是多上一道“保险”。

  据张律师介绍,夫妻财产公证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在结婚前就婚前自有财产、婚后有可能获得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公证,也可以在婚后随时对取得的财产进行公证。怕麻烦的夫妻还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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